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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

各位委员、各地妇幼营养分会及相关妇幼保健机构:

    日前中国营养学会发布《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营养周(NNW)活动的通知》。这是中国营养学会按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,为贯彻落实《国民营养计划(2017-2030年)》,进一步推进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的重要举措。
    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根据通知精神及相关部署,结合妇幼营养工作特点,决定在5月12日-18日集中开展“全民营养周”系列活动,并倡议各相关单位而积极参与。
    2019年全民营养周主题为:“合理膳食、天天蔬果、健康你我”。主要内容为“吃动平衡行动”和以“合理膳食”为核心的宣传教育,集中宣传“蔬菜水果”科学信息和健康益处。妇幼营养分会在此基础上结合妇幼人群特点,提出口号如下:
    1. 针对孕期妇女:吃动孕要平衡,孕期蔬果需适量。
    2. 针对哺乳期妇女:吃动哺要平衡,月子蔬果不能少。
    3. 针对学龄前儿童:户外动促成长,零食加餐蔬果先。

    一、 活动内容
    1. 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2019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启动仪式
    拟于2019年5月12日在湖南长沙举办妇幼营养分会 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启动仪式,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。
    2. 因地制宜开展全民营养周现场活动
    利用孕妇学校、健康教育大讲堂、围产期保健、义诊,广场咨询等方式,组织专家进社会课堂,与孕妇、乳母、儿童面对面进行营养咨询指导。开展孕期、哺乳期妇女及0-6岁儿童 “合理膳食、天天蔬果、健康你我”健康教育活动。
    3. 利用传统媒体、新媒体、自媒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。
    活动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电视、电台、报纸等媒体沟通,利用媒体渠道宣传全民营养周,宣传营养科普知识。
积极开拓创新,利用新媒体、自媒体等渠道,以线上互动、参与等方式传播营养科普知识。
    二、 活动要求
    1. 各地妇幼营养分会、专业机构于2019年4月30日前与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联系,提交活动方案。
    2. 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发挥协调作用,联合各地妇幼营养分会、妇幼保健机构、托幼机构组织活动,并提供部分活动资源。
    3. 分会委员、妇幼营养专家和青年学术骨干,积极动员本单位的营养周宣教活动,做好专业技术支撑,并积极参与各地营养学会和妇幼营养分会组织的活动。
    4. 做好工作部署、活动记录以及效果评估,及时将活动总结上报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。
    三、联系方式
    联系人:
    颜老师,联系电话189-1296-6166
    姜老师,联系电话156-5078-5910
    邮 箱:rrjk@163.com

 


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
2019年4月15日    

附:


关于动员和鼓励基层单位开展2019年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的方案

一、宣传发动:
    1. 通过妇幼营养分会委员和活跃会员开展活动。
    2. 重点发动基层医院、妇幼保健院所开展活动。
二、对申请单位和个人开展活动的支持
    拟通过妇幼营养分会的动员和组织开展2019年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可在规定期限内(4月30日前)向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“全民营养周”系列活动工作组提出申请。申请被受理后,可获得有关素材支持。具体内容如下:全民营养周活动电子材料(横幅、挂图、宣传海报、易拉宝)。由承办单位依据电子材料自行制作。
三、申请单位和个人的任务
    1.按时提交活动申请表
    2.按期开展活动:于2019年5月12日-18日期间在所在地(所在单位、医院、妇幼保健机构、社区)开展宣教活动,切实做到活动有规模、宣传有效果,惠及当地妇幼人群。
    3.及时上报 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报道或总结材料
    ①在全民营养周期间,及时以图文等形式上报全民营养周活动报道。②活动结束后,及时总结并提交活动总结资料,包括简要描述活动情况的文字材料(时间、地点、参加的专业人员,活动覆盖的宣教对象和人数等)、三张以上全面反映活动情况的高清图片。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、电视、广播等媒体开展活动,也需要参考上述要求提交活动资料。
四、奖励办法
    对在2019年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中,积极开展妇幼人群营养健康宣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经评估考核合格给予以下奖励。
    1. 在2019年11月举办的全国妇幼营养学术会议上点名表彰。
    2. 活动负责人或带头人可以获得在一年内(2020年营养周之前)免注册费参加妇幼营养分会举办的学术活动(仅限任选一次)。
五、考核标准
    1.举办的活动必须是属于通过妇幼营养分会渠道动员和组织的,活动现场必须有“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”和“2019全民营养周”文字和标志。
    2. 必须在2019年5月12日-18日期间开展活动。
    3. 开展的活动要有50名以上的宣教对象参与。
    4. 活动总结资料提交及时,资料完整、符合要求(能反映上面三条要求的内容,活动日期以照片记录日期为依据)。
符合以上条件的活动即为考评合格。
六、联系渠道
    联络人:颜晓东,手机189-1296-6166,电子邮件
rrjk@163.com


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
2019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