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动态
关于动员和鼓励基层单位开展2019年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的方案
发布时间:2019-04-15 浏览次数:2345 来源:妇幼营养分会
一、宣传发动:
1. 通过妇幼营养分会委员和活跃会员开展活动。
2. 重点发动基层医院、妇幼保健院所开展活动。
二、对申请单位和个人开展活动的支持
拟通过妇幼营养分会的动员和组织开展2019年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可在规定期限内(4月30日前)向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“全民营养周”系列活动工作组提出申请。申请被受理后,可获得有关素材支持。具体内容如下:全民营养周活动电子材料(横幅、挂图、宣传海报、易拉宝)。由承办单位依据电子材料自行制作。
三、申请单位和个人的任务
1.按时提交活动申请表
2.按期开展活动:于2019年5月12日-18日期间在所在地(所在单位、医院、妇幼保健机构、社区)开展宣教活动,切实做到活动有规模、宣传有效果,惠及当地妇幼人群。
3.及时上报 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报道或总结材料
①在全民营养周期间,及时以图文等形式上报全民营养周活动报道。②活动结束后,及时总结并提交活动总结资料,包括简要描述活动情况的文字材料(时间、地点、参加的专业人员,活动覆盖的宣教对象和人数等)、三张以上全面反映活动情况的高清图片。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、电视、广播等媒体开展活动,也需要参考上述要求提交活动资料。
四、奖励办法
对在2019年“全民营养周”活动中,积极开展妇幼人群营养健康宣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经评估考核合格给予以下奖励。
1. 在2019年11月举办的全国妇幼营养学术会议上点名表彰。
2. 活动负责人或带头人可以获得在一年内(2020年营养周之前)免注册费参加妇幼营养分会举办的学术活动(仅限任选一次)。
五、考核标准
1.举办的活动必须是属于通过妇幼营养分会渠道动员和组织的,活动现场必须有“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”和“2019全民营养周”文字和标志。
2. 必须在2019年5月12日-18日期间开展活动。
3. 开展的活动要有50名以上的宣教对象参与。
4. 活动总结资料提交及时,资料完整、符合要求(能反映上面三条要求的内容,活动日期以照片记录日期为依据)。
符合以上条件的活动即为考评合格。
六、联系渠道
联络人:颜晓东,手机189-1296-6166,电子邮件rrjk@163.com
中国营养学会妇幼营养分会
2019年4月15日